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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2014年MPA双证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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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养目标和招生专业类型

  我校2014年招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统筹安排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各项工作。
  学术型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培养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可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2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 1、2、3、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报考类别为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招生专业目录中代码以07、08开头的理科、工科类专业可以接受单独考试报名,其他专业不进行单独考试招生。
 
 
  三、我校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直接参加硕士生复试
  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外,其它学术型专业和各专业学位均可接收推免生。
  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向所在学校领取校验码并到所在学校办理报名手续(含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者不能被录取。被接收的推免生办理报名确认手续后不得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资格,列为统考生。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1.时间:2013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
  2.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
  3.程序:考生登录“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提交报考信息(牢记报名号和密码),选择好报名点(即现场确认地点)。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含推荐免试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凡不按网上报名公告的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含推免生、研究生支教团和农村教育硕士研究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时间:2013年11月10日至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
  (2)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4)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3.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必须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大学阶段成绩单、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的介绍信、专家推荐信(两份)到湖南大学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后,再办理现场确认。
  4.因考试场地有限,我校只接受以下两种情况的现场确认:
  (1)报考湖南大学的考生可在我校办理现场确认。
  (2)湖南大学2014届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外校可在我校办理现场确认。
  5.考生所填各种信息及所有报考材料必须真实,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五、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学校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
  六、初试
  (一)2013年12月25日—2014年1月7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4年1月(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月7日进行)。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1月7日,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三)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考生入场时须接受考试安全检查。
  (四)初试科目
  1.学术型研究生入学考试科目详见《湖南大学2013年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
  2.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科目详见《湖南大学2013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
  七、复试
  (一)学校依据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结合年度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二)学校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复试,如有必要,可再次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学校在复试前对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持下列材料参加资格审查:
  ①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校教务处开具的学籍证明)
  ③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者学历认证报告
  已经本科毕业的考生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历查询”栏目,申请在线验证报告,打印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④大学阶段成绩单(须由大学教务处加盖公章或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
  (三)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复试办法和程序由学校制定并公布。
  (四)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五)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六)少数民族地区仅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考生网报时应如实填写民族身份,现场确认后不得更改。
  八、体检
  考生在复试时须参加体检,具体时间、要求由我校在复试前通知。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
  九、录取、学制和学费
  学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和考生入学考试(包括初试、复试)成绩,结合考生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硕士研究生实行弹性学制。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学费标准按湘价教〔2011〕119号文件执行,如有调整,最终以湖南省物价局等部门的批文为准。
  十、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十一、硕士研究生奖助体系
  学校实行研究生奖助学金资助体系,大幅度提高资助强度,扩大资助范围,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覆盖面达当年硕士生招生总数的70%以上,用于资助在校脱产学习的优秀硕士研究生(包括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但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软件工程除外)。脱产学习的硕士研究生必须将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全部转入学校。学校设立研究生三助助学金,为更多的研究生提供助研、助教、助管岗位。
  学校设立优秀研究生单项奖学金和个人或社会捐赠的专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优秀、科研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
  十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一)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要求,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等措施招收学生。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
  2.毕业后回定向地区(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工作;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全部回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
  3.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考试和录取
  考生须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在复试时还须接受民族语文或汉语文及专业知识的考查。
  未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者,我校不予录取。在职考生,由拟录考生与报考学校、所在单位或者隶属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后方可录取;非在职考生,由拟录考生与报考学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后方可录取。
  十三、其他事项
  1.“湖南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hnu.cn)将及时公布招生简章、专业目录、考试安排、初试成绩、复试通知等信息。学校不再另行寄发书面的初试成绩和复试通知。
  2.国防生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在现役军人码(xyjrm)一栏中选择“3-国防生”。国防生被拟录取前须将所在单位的证明函原件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3.现役军人必须取得师以上政治部的同意并在现场报名时出示相关证明后方可报名参加考试。
  4.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招生计划(含推免生、夏令营营员)仅供参考,实际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批准的为准。
  5.我校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命题科目不指定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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